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­ “一張健身年卡1598元,想轉給家里人用,竟然要200元轉卡費!”昨日,市民李小姐撥打本報新聞熱線0595-26531010反映,南安的動嵐健身會所收取高額轉卡費的做法不合理,“我付錢買東西,要送給家人,難道還要再給賣東西的人一筆錢?”

­ 【消費者講述】轉卡遭遇高收費

­ 小李介紹,今年9月3日,她在南安市區(qū)成功雕像附近的動嵐健身全國連鎖南安店,跟業(yè)務員阿靈辦理了健身年卡,“辦卡的時候花了1598元,我現(xiàn)在在泉州上班,很少回南安,就這么放在手里太浪費了!”

­ 于是,小李尋思著將卡轉給家人。12月1日,小李給健身會所打電話咨詢轉卡事宜,前臺讓她聯(lián)系最初辦理的業(yè)務員阿靈,便不再理會。“當時阿靈已經不在健身會所上班,打電話給她才知轉卡要交200元轉卡費,之前辦卡時,阿靈卻沒說這事。”

­ 小李翻看之前簽訂的動嵐健身俱樂部會員協(xié)議后表示:“協(xié)議并沒有轉卡費的說法,上面寫了不能轉卡,工作人員又說轉卡收取轉卡費是行規(guī),明顯矛盾。”

­ 記者在小李提供的協(xié)議上看到,第34條寫著“本俱樂部健身卡一經出售不可轉讓,不予與退卡(包括由于會員自身原因,造成無法使用健身卡者)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。”

­ 【會所回應】設置轉卡費為避免頻繁轉卡

­ 昨日,記者來到動嵐健身會所了解情況。

­ “簽訂的合同是不允許轉卡,但如果客戶因為各種原因一定要轉卡,我們就要收取一定的轉卡費。”店長閆先生說,收取的費用主要是信息更改的轉卡費,包括會員信息、替換、教練帶會員進行體測指導練習等收取的費用。

­ 閆先生表示,小李辦理的1598元健身年卡,是會所成立時為吸引顧客給予的優(yōu)惠價,不能進行轉卡。設置200元的轉卡費是根據當?shù)貙嶋H而定制的價格,避免頻繁轉卡或出現(xiàn)一卡多用等情況,“持卡人頻繁轉卡,意味著健身會所喪失不少潛在客戶”。

­ 至于轉卡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,閆先生表示,實際操作中,一般由乙方承擔轉卡費,“原卡主是甲方,新卡主是乙方,會所安排教練帶新卡主進行健身鍛煉”。

­ “既然李小姐質疑合同無轉卡費,那我們只能按照簽訂的合同執(zhí)行,不可轉讓年卡。”健身會所的負責人張先生表示。

­【律師說法】若成本未增加事先未說明會所無權收取轉卡費

­ 福建(南安)求達律師事務所蘇志聰律師表示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,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(shù)量和質量、價款或者費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、售后服務、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,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。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、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、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(guī)定,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。格式條款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,其內容無效。也就是說,雖然雙方合同中約定不得轉卡,但該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權益,應屬于無效條款。

­ “消費者不使用時,可以要求退款或者轉給他人使用。如果將卡轉讓給他人使用,沒有增加健身機構成本,健身機構無權要求支付轉讓費。”蘇志聰表示,如果因為轉卡需要增加會所的費用,會所應事先予以明確說明,且收取的費用也應合理。

­ 蘇志聰提醒,消費者在辦理健身卡等消費卡之前,要充分了解個人的需求、經營者的經營狀況等,詳細詢問是否有使用時間、轉讓等限制,避免產生糾紛。(記者 何雪蓮)

責任編輯:肖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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