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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網-廈門晚報訊(記者 黃文水 楊莉莉 通訊員 同檢)雖然分手多年,但李立(化名)始終對前女友小荷(化名)耿耿于懷。常砸對方丈夫的車,見一次砸一次。他見不得小荷跟別人過上好日子。每次砸完他都會后悔,但一直管不住自己的手。最后一次,他將小荷丈夫的豪車砸了,結果被同安區(qū)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提起公訴。近日,李立被同安區(qū)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。

【經過】

砸完后悔了,賠償之后投案自首

2015年3月2日凌晨1時許,李立開車途經同安城區(qū)一家賓館時,突然看到了一個熟悉的身影:前女友小荷正與一名男子在一起,兩人停車后離開了。李立氣不打一處來,他從車內拿出一根棒球棍,將那輛豪車一頓猛砸,隨后駕車逃離。

正在煮夜宵的小荷目睹了這一幕,等她和丈夫王進(化名)趕出來時,李立已經逃離,他們馬上報警。經鑒定,被砸的豪車直接損失40322元。

其實,這并非李立首次砸車。他對小荷和王進在一起一直耿耿于懷。2013年12月兩人分手不久的一天,見小荷被王進開車載著,李立氣壞了,他連忙開車追上去,用棒球棍追砸對方的車輛。

這次砸完車,李立后悔了。他主動賠償42000元取得對方諒解。之后,他向同安公安分局投案自首。

【判決】

故意毀壞他人財物,“數(shù)額較大”被追責

檢察官介紹,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故意毀壞財物價值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“數(shù)額較大”。李立因對前女友懷恨在心而故意毀壞其丈夫的汽車,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經鑒定為40322元,達到數(shù)額較大標準,其行為已觸犯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,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(廈門網-廈門晚報)

責任編輯:肖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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