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掃黑除惡 廈門首起犯罪集團“套路貸”案6人獲刑

黃勁超圖

湖里法院宣判廈門市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“套路貸”案,6人獲刑

近來,“套路貸”進入人們的視野。陷入“套路貸”的漩渦,借款人將遭遇什么,等待犯罪分子的又將是什么?

近日,湖里法院刑庭以“快審快結(jié)”方式,公開審理并宣判廈門市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“套路貸”案。被害人披露了“套路貸”的套路,講述了自己和家庭的慘痛經(jīng)歷。湖里法院也依法作出一審判決,案件主犯陳火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其余5名同案犯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。目前案件仍在上訴期。

2017年6月7日,因急需用錢,阿強通過網(wǎng)絡(luò)推銷電話找到了鑫源灃公司。接待他的陳火某介紹,每萬元每日利息50元。在聽信了“50萬元是貸款額度”后,阿強在寫有借款金額50萬元的借款合同上簽了字。根據(jù)陳火某的說法,這是“行規(guī)”。之后,阿強與鑫源灃公司工作人員黃森某來到了公證處,做了50萬元的借款公證書。一切辦妥后,黃森某用手機銀行向阿強賬戶轉(zhuǎn)賬50萬元。“按照規(guī)定,借款15萬元,扣除各項費用后,到手12.5萬元。”在黃某森的引導(dǎo)下,阿強將多出的37.5萬元轉(zhuǎn)入另一指定賬戶。

之后,阿強又向鑫源灃公司借了16萬元,又簽了一份60萬元的借條。2017年6月至7月間,阿強陸續(xù)還款19.7萬元。

但是,阿強還是惹上了官司。黃森某拿著50萬元的借款公證書向翔安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,要求阿強按50萬元本金及利息還款。陳火某也拿著60萬元的借條向法院起訴。雙方曾調(diào)解。在阿強父親提出再還30萬元了結(jié)借條上的110萬元借款時,鑫源灃公司一方拒絕了。阿強終于意識到“借款額度”和銀行流水的不對勁,向公安機關(guān)報案。

虛高借款給阿強及其家人帶來了巨大壓力。阿強的父親回憶,討債的人經(jīng)常來家里,一家人在左鄰右舍面前都抬不起頭來。阿強的父親原是一名出租車司機。為了給兒子請律師打官司,車賣了,生活來源也斷了。

據(jù)悉,2017年6月份以來,陳火某等人以鑫源灃公司、遠烽公司名義對外辦公,以民間借貸為誘餌,有計劃地實施詐騙、非法拘禁、虛假訴訟、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。(文中被害人為化名)(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)

責任編輯:黃仙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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