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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南平市建陽區(qū)法院依法判處一起盜竊案件的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9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。而本案的葉某此前剛被刑滿釋放,距離此次被抓,他只獲得了3天的自由身。

2015年11月,葉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2016年7月27日刑滿釋放。然而,刑滿釋放的葉某并無悔改之意。7月31日,葉某來到建陽區(qū)一小區(qū)門口,帶上事先準備好的鴨舌帽、口罩及開鎖工具實施盜竊摩托車行為。后因開鎖失敗,葉某遂將摩托車推走,在推行100多米后遇到夜巡民警,葉某也因此被抓獲。僅3天時間,葉某再次失去自由身。

南平市建陽區(qū)法院審理后認為,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6440元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經(jīng)構成盜竊罪,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決。(許錦藝 林煒彬)

責任編輯:鄭梅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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