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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9日中午12點多,三門峽湖濱區(qū)一小區(qū)內,一名5歲男童被從天而降的一塊瓷磚砸中頭部。

事情發(fā)生在三門峽湖濱區(qū)華創(chuàng)國際小區(qū),據受害男童母親朋友介紹,當天中午,原本孩子媽媽帶他去外婆家吃飯,騎車經過小區(qū)內一棟樓下時,被一塊黑色瓷磚樣的東西砸中頭部。男童當即倒地不起,生命垂危。

小區(qū)內居民幫忙撥打了120與110求助。

5歲男童被送往當?shù)氐狞S河醫(yī)院搶救,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。

三門峽市公安局公布初步調查結果,砸中5歲男童頭部的是小區(qū)內51號樓25樓通道通風窗戶扔出的瓷磚(樓道內脫落的腳線磁磚)。而扔出瓷磚的責任人,是該樓層一名6歲的男童。

據小區(qū)居民介紹,事發(fā)后受害5歲男童母親淚如雨下,悲痛地哭喊到:“我再也見不到孩子了……”

記者撥通了受害5歲男童母親的電話,對方表示不想接受任何采訪。

高空墜物的殺傷力有多大?我們首先來看一張圖。

5歲男童被砸身亡怎么回事?具體詳情來龍去脈曝光令人憤怒

(圖片來源人民日報)

雞蛋、空易拉罐、巴掌大小西瓜皮從25樓拋下就可致人死亡!

民法典明確“高空拋物”是違法行為

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表示,在建筑物中拋擲物品,是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,法律應當嚴格予以制止。民法典開宗明義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,是對建筑物拋物損害責任的基礎性規(guī)定。居民從建筑物向外拋擲物品,不僅不道德,更是違反了法定義務,這給所有人都提出了一個明確的警示和要求。

高空拋物,最高可判死刑!

2019年11月14日,最高人民法院印發(fā)《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、墜物案件的意見》,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、墜物行為,切實維護人民群眾“頭頂上的安全”,提出16條具體措施。其中,明確對于故意高空拋物者,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。

律師:案件男童家長將代孩子承擔事故責任

據北京市京師(鄭州)律師事務所秦明律師介紹:如果行為人確為6歲男童,那么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因其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,目前無法對其進行刑事處罰。但是,根據我國《侵權責任法》的規(guī)定,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由其監(jiān)護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。受害者家屬可據此向涉事男童的監(jiān)護人主張民事賠償。

也就是說,案件男童家長代孩子承擔事故責任可免其刑事責任,但民事賠償責任仍應承擔。

警方提醒:

高空拋物,不僅僅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,更會帶來巨大的社會危害。為了不讓彼此的頭頂成為隨時爆炸的“雷區(qū)”,大家一方面要規(guī)范自己的日常行為,另一方面也要做好自家陽臺的防患措施,不要因為一時的任性或大意,給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。

責任編輯:林晗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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