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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新聞網(wǎng)4月3日訊(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)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昨日發(fā)布第一季度投訴情況分析。數(shù)據(jù)顯示,第一季度,我省各級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597件,解決5998件,解決率90.92%,為消費者挽回損失662.26萬元。受疫情影響,醫(yī)藥及醫(yī)療用品類和食品、酒水類等民生消費品投訴成為熱點,線下教育培訓糾紛增加,衛(wèi)生保健服務問題凸顯。

消費者投訴中,商品類投訴有3319件,占投訴總量50.31%;服務類投訴3278件,占投訴總量49.69%。其中,醫(yī)藥及醫(yī)療用品類投訴共395件,占總投訴量的5.99%,居商品類投訴前五位。與2019年同期相比,醫(yī)藥及醫(yī)療用品類投訴增長了1875%。部分商家趁“疫”漲價,破壞市場秩序,損害消費者權益。

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,按需選擇防護用品,購買渠道要正規(guī),理性甄別各類信息,妥善保留購買憑證。“要認準執(zhí)行標準(產品技術要求),仔細查看包裝上的注冊證號、生產許可證號、廠名、廠址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生產日期、有效期等,注意查看產品包裝是否完好,產品表面有無破損、變形等問題。”

第一季度糾紛頻現(xiàn)的還有培訓服務等預付費。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線下培訓機構、健身私教等預付費類消費場所不能正常營業(yè),導致相關糾紛增加,消費者針對教育培訓領域的投訴集中涌現(xiàn)。

省消委會方面表示,受疫情影響無法進行線下教學的,培訓機構有權依據(jù)《合同法》主張免除繼續(xù)履行合同的責任。因教育培訓合同大都采取預付費模式,對于未授課部分的費用,消費者有權主張退還未授課的預付課程費用,但無權向教育機構主張違約責任。此外,疫情期間,教育培訓機構主張通過增加學時、延期上課解決的,應當取得被培訓人的同意,雙方不能協(xié)商一致的,教育機構無權擅自變更合同。

責任編輯:趙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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