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新聞網(wǎng)3月3日訊(福州日報記者 歐陽進權 通訊員 唐玉婷)記者3日從市財政局獲悉,該局印發(fā)《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》,進一步優(yōu)化政府采購營商環(huán)境,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,打造陽光采購。
根據(jù)《通知》,市本級“先行先試”,預算單位2021年起實施的采購項目原則上在部門預算批復后60日內均應公開采購意向,比省財政廳要求提前了一年。各預算單位統(tǒng)一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“采購意向專區(qū)”公開采購意向,具體包括采購項目名稱、采購需求概況、預算金額、預留面向中小企業(yè)采購金額、預計采購時間等內容。目前,多家預算單位已公開政府采購意向信息。
責任編輯:趙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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