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80元“非遺產(chǎn)品”=2000積分+2天1夜旅游+積分兌換陵園靈位+每天現(xiàn)金返利……近日,鼓樓法院審結(jié)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,施某某、曾某某、林某等9個被告人以“東方非遺”項目為名,集資詐騙124名老年人1900多萬元。
被告人曾某某供述,他招錄了3名員工,到街上找老年人發(fā)傳單,通過免費領取雞蛋、掛歷、保健品等方式,吸引他們到店里聽講座,借機宣傳推銷“東方非遺”項目。
他們稱公司總部在南京,福州有十幾家工藝品商行銷售“非遺大師”的工藝品、陶瓷等“非遺產(chǎn)品”,購買可獲會員積分。因為南京總公司收購了某陵園,積分可以沖抵該陵園的塔陵費用,或者總公司按照陵園塔陵每日的銷售情況按照比例返利給投資者。“只要投資1280元購買偉人吊牌或者瓷器,就能獲得陵園的2000積分,并可獲得2天1夜的旅游,積分可兌換靈位,每天還可以獲得現(xiàn)金返利……”
“老年人購買了從160元到35萬元不等的產(chǎn)品。”被告人林某供述,“所謂的‘非遺產(chǎn)品’并不值錢,老年人只是想得到高額積分,關心如何返還積分以及積分兌換情況。”一旦老年人動心了,他們就著重介紹購買產(chǎn)品后的高額返利。
不同檔次的產(chǎn)品可以獲得不同的積分,等級越高,積分越多,返還現(xiàn)金的時間越短。會員卡分為1280元到25600元不等的等級,可兌換2000到64320的積分,兌換產(chǎn)品時1積分可抵1元錢。
被告人通過發(fā)展會員(每發(fā)展一名新會員可獲得1280積分)、鼓勵會員進行投資消費,會員投資消費額的10%南京總公司會返還給門店,店長約抽取會員投資消費額的1%非法獲利。
鼓樓法院查明,2017年9月以來,南京某公司、某陵園公司在福州市設立多家門店,宣傳推銷“東方非遺”項目,吸引老年人投資。該項目承諾顧客實際得到的返現(xiàn)金額遠高于投入。每家門店的店長或財務每日將收取的會員消費款轉(zhuǎn)入南京總公司指定的對公賬戶,公司財務再通過個人賬戶將供顧客提現(xiàn)的備用金轉(zhuǎn)入門店店長或負責人個人銀行賬戶。
鼓樓法院認定,被告人施某某、曾某某、林某等9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1900多萬元,均已構(gòu)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至1年不等,并處罰金2萬元。
日前,鼓樓法院將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及凍結(jié)在案的贓款,按比例全部發(fā)還給相關受害者。(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王芳)
責任編輯:趙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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