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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城區(qū)公租房申請7月3日啟動

家庭人均年收入須低于5.3萬元,4種情形不得申請

27日,福州市發(fā)布公告,將啟動中心城區(qū)(鼓樓、臺江、倉山、晉安)公共租賃住房(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)申請受理。7月3日起,符合條件者可選擇線上或線下渠道申請。

此次公租房申請對象要求為: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.3萬元、單人家庭年收入低于5.3萬元。此外,申請對象需具有本市中心城區(qū)居民戶籍,在本市城區(qū)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(含);或者在本市中心城區(qū)穩(wěn)定就業(yè)且在本市中心城區(qū)累計繳交養(yǎng)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,取得中心城區(qū)居住證。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中心城區(qū)無自有住房。

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前往現居住地區(qū)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在各街道辦事處(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)的政務(便民)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請,也可通過“公租房”APP提出申請(需實名注冊賬號)。中心城區(qū)居民戶籍的家庭可選擇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,非中心城區(qū)居民戶籍的家庭均實行租賃補貼。

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標準根據家庭人口確定,即一、二、三人戶家庭原則上分別配租45、55、65平方米左右戶型。市國有房產中心將結合房源供應情況分批組織配租,輪候期滿6個月仍未配租的,自第7個月起由市國房中心通知有關家庭辦理租賃補貼手續(xù),開始發(fā)放租賃補貼至實物配租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:申請之日前3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(含買賣、贈與、離婚析產等)的;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、限價房、集資房、解困房、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;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,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;家庭成員自有車輛購車款(含稅)達25萬元以上(含)或購置車輛排量達2400ML以上(含)或2.0T以上(含)的(含申請前12個月轉讓的車輛)或自有車輛達兩輛以上(含)的,所有車輛的購車款與排量合并計算。(記者 胡一晟)

責任編輯:趙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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