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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福清法院宏路法庭審理案件時發(fā)現(xiàn)被告張某故意虛假陳述,依法對張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。

法院查明,2024年1月31日,張某駕駛貨車轉彎時,與黃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黃某受傷。福清交警大隊認定張某負全部責任。后因張某未主動履行相關賠償責任,黃某將張某訴至法庭。

庭審時,法官詢問張某是否改變車輛使用性質(zhì),他回答時作了虛假陳述。法官指出張某辯解的邏輯錯誤后,他仍未如實回答相關問題。據(jù)此,法庭依法對張某的失信行為開出罰單。

法官提醒,虛假訴訟、惡意訴訟、濫訴等非誠信訴訟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,損害了司法權威,浪費了訴訟資源,也給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建設帶來負面影響。(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陳誠 林怡佳)

責任編輯:趙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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