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借貸中以房抵債協(xié)議并不少見,但借款到期后,此類房屋真的能直接用來抵債嗎?近日,羅源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以房抵債協(xié)議的民間借貸案件,提醒公眾在借貸過程中需謹慎對待以房抵債等協(xié)議,確保其符合法律法規(guī)要求。
據悉,2016年7月和12月,鄭某因生意需要資金,分兩次向余某借款共20萬元,并約定了利息。2019年8月,雙方簽訂了一份協(xié)議書,約定鄭某將其名下的一套約70平方米的套房給余某以抵債。然而,借款于去年12月到期后,余某多次催討款項無果,遂將鄭某訴至法院,要求償還借款本息共計25萬元。
庭審過程中,余某拿出協(xié)議書,要求以鄭某名下的房子折抵債務。但鄭某并不認可這份協(xié)議書,辯稱是醉酒后所簽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該以房抵債協(xié)議簽訂在借款期限屆滿前,違反了民法典關于禁止流押的規(guī)定,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法官表示,要想實現以房抵債的目的,必須滿足一系列條件,包括債務到期后債務人自愿以房抵債、房屋價值和借款本息大體相當、債務人沒有其他外債以及債務人將房子交給債權人并辦理過戶手續(xù)等。本案中的以房抵債協(xié)議不符合這些條件,因此法院對余某提交的相關證據不予采納。
最終,法院確認了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,并判決鄭某償還余某借款本息25萬元。(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林婧婷 陳宇捷)
責任編輯:趙睿
- 福州:無力償還高利貸 男子騙車行車輛抵債2017-05-23
- 津巴布韋大象抵債還不服氣 他們到底欠了中國多少錢?2016-12-29
-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
-
福州火車站投用新系統(tǒng) 旅客領取遺失物品最快2024-12-16
-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
-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
- 一周熱點新聞


已有0人發(fā)表了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