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羅源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變更撫養(yǎng)關系糾紛案件,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。
2022年,陳某與鄭某離婚時約定子女撫養(yǎng)權歸父親鄭某所有。因鄭某長期在外工作,無法親自撫養(yǎng)孩子,兩人遂協商將孩子交由母親陳某照顧,鄭某每月給付撫養(yǎng)費2000元。一開始,鄭某還能按期支付撫養(yǎng)費,但2024年6月起,鄭某就時有拖欠,甚至要求讓孩子自己打電話要撫養(yǎng)費。無奈之下,陳某于同年11月訴至羅源法院,要求變更子女撫養(yǎng)權。
承辦法官第一次聯系鄭某時,他情緒激動。經過法官多次聯系溝通,鄭某表示他之所以不同意變更撫養(yǎng)權是覺得陳某會從中阻撓,影響他跟孩子的感情。考慮到鄭某的工作情況,法官在征得陳某同意后,特地將開庭時間安排在晚上8時。庭審中,雙方互不相讓,最終不歡而散。
“辦撫養(yǎng)權的案件,不能一結了之,一定要在打開雙方心結的基礎上化矛盾、解糾紛,更要做到尊重未成年人,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(fā)展。”當事人的孩子已滿10周歲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撫養(yǎng)權歸屬問題應該聽聽孩子的意見,法官決定和當事人的孩子談談心,了解一下孩子內心真實的想法。
溝通中,法官了解到孩子一直覺得爸爸對自己的關心太少,即使打電話也是找爸爸要錢,所以不愿意跟他親近,且她更喜歡和媽媽共同生活。
之后的一個星期里,法官每天打多通電話與鄭某溝通,逐一解開了雙方之間的誤會和心結。矛盾慢慢化解,最終,鄭某同意將孩子交由陳某撫養(yǎng),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。(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江曉惠 陳宇捷)
責任編輯:趙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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