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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為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,民航局發(fā)布緊急通知,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、3C標識不清晰、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(nèi)航班。

據(jù)悉,今年以來,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(chǎn)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(fā)。近期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(chǎn)品實施召回,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3C認證,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量隱患,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(xù)增大。對此,民航局決定在現(xiàn)行政策基礎上,按照國際通行的《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》,進一步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,并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、做好宣傳告知、嚴格查驗、改進服務、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。

通知要求,各航司及其代理人應加強對充電寶起火冒煙事件的警示宣傳,讓更多旅客了解相關產(chǎn)品的安全風險和管控政策,積極引導旅客不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。各機場要充分利用廣播、動態(tài)顯示屏等形式,在安檢通道、值機柜臺等醒目位置張貼宣傳資料或增加提示環(huán)節(jié),多場景密集宣傳攜帶充電寶乘機安全風險及管控政策。

通知強調(diào),各機場安檢部門要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,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。各航司、機場要在安檢現(xiàn)場增派工作人員,做好旅客的服務指引及解釋工作。要合理設置旅客對充電寶的自棄、暫存區(qū)域,明確暫存手續(xù)和流程,為旅客自棄、暫存提供便利,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。

通知指出,各機場要參考《航站樓旅客便攜式電子設備充電設施建設指南》,抓緊做好航站樓內(nèi)旅客充電設施的加裝、維護,提高充電設備設施的可用性、可得性,更好滿足旅客進、出港時的充電需求。

通知還要求各航空公司、機場加強旅客服務人員培訓管理,確保員工熟悉掌握充電寶安全風險及政策,以便能夠準確、有效地回應旅客問詢。同時,各單位要按要求進一步完善鋰電池起火、冒煙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預案,增強員工情景意識、應急反應能力和協(xié)同配合能力,確保在發(fā)生緊急情況時能夠及時、妥善處置。(記者 肖敏)

責任編輯:趙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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