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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所稱護理流程無過錯

“好好的一個孩子,怎么被護理人員抱去20分鐘,就突然出了問題?”佘先生稱??稍伦訒鶇s稱己方沒有責任。

2016年5月15日下午,記者來到該會所。門店一位丁姓負責人介紹,他們營業(yè)兩年多,從未出事。對頎頎的護理完全遵照正常流程,沒有出現差錯。

記者要求與照顧頎頎的兩名護理人員核實情況,該負責人表示,2人已請假休息,無法與記者對話。

記者提出想看托管室的監(jiān)控視頻,該負責人則稱,托管室原本是有監(jiān)控的,但事發(fā)時托管室因漏水正在裝修,頎頎住的是臨時托管室,并未安裝監(jiān)控。

“我們支持家屬走法律途徑。如果他們能證明確實是我們的過錯,我們愿意承擔全部責任。”該負責人稱。

醫(yī)院出具的死亡報告上寫明頎頎的死亡原因是:呼吸心跳驟停,新生兒心律失常,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,新生兒肺炎。中南醫(yī)院相關負責人介紹,孩子被送到醫(yī)院時,呼吸已經不暢,全身皮膚蒼白。要弄清確切死因,則需要進一步尸檢。

月子中心被判賠57.7萬元

周女士認為,健康的頎頎來到人世僅17天便突然死亡,月子護理中心難辭其咎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2015年6月5日,周女士及丈夫佘先生將該月子護理中心訴至武昌區(qū)法院索賠60萬元。

經審理,武昌區(qū)法院認為,,被告應對自己主張的“頎頎的死亡系先天性疾病導致”、“我方履行護理行為無過錯”等主張承擔舉證責任。否則其辯稱將不被支持。

經過法官釋明法律規(guī)定后,該月子護理中心仍堅持不申請對頎頎死亡原因進行司法鑒定,也無法提交頎頎脫離原告監(jiān)管至托管室護理的視頻資料或其它有效證據,來證明被告護理工作中無過錯。

依據《侵權責任法》規(guī)定,一審判決被告該月子護理中心未履行安全保護義務,對頎頎死亡承擔過錯責任。賠償原告佘某、周某各項損失52.7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,合計57.7萬余元。

該月子護理中心不服,提出上訴。近日,武漢中院二審駁回其上訴,維持原判。目前判決已生效。

武漢中院民二庭楊玲法官說,本案中,之所以將有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劃歸被告,是因為當時月子護理中心工作人員和頎頎單獨相處,舉證的可能性、可行性更大。而月子服務中心不能提供其無過錯的證據,亦不愿申請對頎頎死因進行司法鑒定,以明確責任歸屬,理當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。

責任編輯:肖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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