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教育局公布《福州市2025年春季幼兒園收費情況表》《福州市2025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情況表》,并發(fā)布通知,強調2025年春季學期教育收費工作注意事項。
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違規(guī)設立收費項目、擴大收費范圍、提高收費標準。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贊助費等與入學關聯(lián)的費用;嚴禁擅自提高課后服務收費標準、擴大課后服務收費范圍;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資料或資源;嚴禁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,違規(guī)收取集訓費、空調電費、熱水費和飲水費等;嚴禁組織要求學生有償補課、違規(guī)收取自習費和輔導費、違規(guī)收取暑假期間的伙食費和住宿費;嚴禁收費用來購買本應由學校公用經費保障的教學設備、硬件設施和教育教學過程耗材等;嚴禁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,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、電子學生證或者教育App等;嚴禁通過家委會、企業(yè)等第三方違規(guī)收費。
根據規(guī)定,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除學雜費,免課本費、免作業(yè)本費、免寄宿生住宿費。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早到??垂芎妥粤暋⑽绮臀缧菘垂?、晚自習等服務不得納入課后服務范圍。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(含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、低保家庭學生、農村特困救助供養(yǎng)學生)免除學雜費。
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學期或按月收取。按學期收取的,每學期按4.5個月標準計算。按月收取的,不足月(僅指寒暑假開假和放假月份)的按實際天數(shù)收取。各類幼兒園在一個學年內保育教育費必須統(tǒng)一按月份或統(tǒng)一按學期收取,不得同時采取兩種辦法收取。寒、暑假對幼兒開放的幼兒園收費標準可上浮50%以內執(zhí)行。(記者 林銘)
責任編輯:莊婷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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