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1月5日電 據(jù)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當局立法機構經濟委員會4日初審通過“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未來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生損害于公眾或他人,處5萬元(新臺幣,下同)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立法機構4日初審通過“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修正重點包括明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不實謠言。
初審條文明定,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生損害于公眾或他人,處5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,并得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之。
此次初審,另一個重點則是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因素與新興動物疾病,明確公告檢疫物品及各國疫情狀態(tài)并訂定檢疫條件,以兼顧疾病風險管控與貨品通關順暢。
為避免應施檢疫物經由網絡平臺販賣及輸入,而增加動物傳染病隨貨品運送散布的風險,初審條文明定,因特網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島內、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項,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,其廣告刊登者、平臺提供者、應用服務提供商或電信事業(yè),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,采取包括加注有關倡導防疫或檢疫的警語;保存刊登者、販賣者或訂購者資料,或定期提供予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;以及限制接取、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等措施。
若違反上述規(guī)定,初審條文明定,處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,并得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之。
臺“農委會”表示,本次修法是提升島內動物防疫能量,以及防杜海外重大傳染病侵入,若順利完成修法,對于維護農畜產業(yè)安全實有效益?!揪庉?吉翔】
責任編輯:唐秀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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