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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香港影視大亨向華強此前申請赴臺“依親居留”,臺當局“內政部移民署”今天(25日)表示,經會商相關單位審查后,決定不予許可居留。

臺灣陸委會發(fā)言人邱垂正去年底證實,向華強提出“依親居留”申請,且正由主管機關作業(yè)中,將依規(guī)予以審核。臺“移民署”今天發(fā)布新聞訊息稱,有關向華強父子日前申請在臺居留案,經會商相關單位審查,認為有“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(qū)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”第22條所規(guī)定的不予許可情形,依規(guī)定不予許可居留。

據悉,向華強之妻陳嵐是臺灣人,兒子向佐娶臺灣女演員郭碧婷為妻,兩人均符合申請條件,即有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設有戶籍。臺媒報道稱,由于向華強曾公開支持大陸制定《香港國安法》,加上其妻陳嵐在香港“反修例”風波期間曾發(fā)表譴責香港青年的文章,其子向佐有是中華全國青年聯(lián)合會委員,該組織隸屬共青團,此申請案備受外界關注。

向華強申請“依親居留”臺灣也引發(fā)島內綠營緊張,指控其系“大陸任務性移民”,向太陳嵐曾發(fā)文澄清。陳嵐在回復媒體相關詢問時也否認要以“依親移民”臺灣,她說,丈夫和兒子拿了依親居留簽注后可方便隨時出入臺灣,目前沒有所謂“移民”打算。

另據臺灣《聯(lián)合報》報道,針對向華強父子申請“依親居留”遭駁回,有臺官員表示,這非“內政部”單獨的決定,而是包含“國安”單位的綜合考量。(中國臺灣網 李寧)

責任編輯:莊婷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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