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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生活中,部分熱心人士會在親朋好友陷入經(jīng)濟困境后慷慨解囊,甚至通過銀行貸款、網(wǎng)絡借貸平臺借款,但這種仗義“轉(zhuǎn)貸”行為暗藏法律風險。近日,倉山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。

劉某某與陸某原系情侶關系,戀愛期間,陸某因生活所需多次向劉某某借款共計43600元。其中,36000元系劉某某通過網(wǎng)絡貸款平臺獲得的款項,7600元為劉某某自有資金。2024年8月27日,雙方簽訂欠條,確認劉某某共計向陸某出借43600元,約定自款項出借之日起按月利率1%計算利息。雙方分手后,劉某某多次向陸某催款,但陸某均以各種理由拖欠款項。隨后,劉某某向倉山法院提起訴訟,主張陸某償還借款本金43600元及相關利息。
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劉某某向陸某出借的款項中有36000元系通過網(wǎng)絡借貸平臺獲得的款項,該行為系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(zhuǎn)貸,故雙方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,但陸某因此取得的36000元應當予以返還;其余7600元系劉某某出借的自有資金,陸某應向劉某某償還借款本金7600元及按月利率1%計算的利息。

法官提醒,通過信用卡、銀行貸款或網(wǎng)絡平臺套取資金轉(zhuǎn)借,一旦借款人逾期還款,出借人不僅要獨自承擔還款壓力,甚至還有可能對征信造成影響。因此,在出借款項前應謹慎評估借款人的信用和還款能力,更不要通過“轉(zhuǎn)貸”方式出借錢款,避免因“義氣”讓自身陷入經(jīng)濟與信用危機。另外更需注意的是,以轉(zhuǎn)貸牟利為目的,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(zhuǎn)貸他人,違法所得數(shù)額較大的,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,面臨刑事處罰。(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陳銘)

責任編輯:趙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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